三、政風機構人員應依據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」有關職掌之規定,依 法辦理政風業務、秉持公正、客觀、超然立場,針對採購辦理流程, 適時建立稽核、受理檢舉、查辦制度,並隨時注意有關採購人員之品 德操守。發現機關辦理採購,有影響採購公正、不當或違法情事之虞 者,應即時陳報機關首長妥適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