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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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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為優先,直系血親次之,攜帶子女以未滿三歲
    二人為限。配偶於懇親宿舍同住;直系血親於公務接見室懇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