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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夜間例假日自費延醫提帶收容人應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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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看診時間:
(一)日間(含例假日)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時。
(二)夜間–下午十八時至二十一時(翌日不開封日至二十二時)
(三)於醫師到診期間,收容人如有不適,雖非前二項所列申請時間,亦
      得向舍房主管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