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 各監所作業基金支援技訓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考核 一 各監所運用作業基金支援辦理技能訓練之年度業務計畫,應於每年 五月底前提報本部核定,據以編入次二年度之預算辦理。 二 各監所運用作業基金預定辦理之訓練計畫應於開辦前報部核備。 三 前項訓練計畫之訓練成果,應依規定層報本部,本部隨時督導考核 ,以提升作業基金支援辦理技能訓練之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