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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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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
3
三 販賣毒品罪,祇需行為人有營利意圖,一有販入或賣出毒品之行為, 即屬既遂,非以未遂論,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必要。 (最高法院 六十八年台上字第六○六號判例參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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