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左列各款犯罪,斟酌當地社會經濟狀況,足以危害社會經濟利益者, 列為經濟犯罪: (一) 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。 (二) 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。 (三) 違反商標法、專利法、著作權法案件。 (四) 違反國外期貨交易法案件。 (五) 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案件。 (六) 其他使用不正當方法,破壞社會經濟秩序,構成犯罪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