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調派檢察官辦理第二點 (四) 法律事務時,須徵得其同意,調派方式 分借調及兼職兩種,全日在調用機關辦公者為借調,以一年為期,期 滿應調用機關之請求得延長之,最長不得逾三年。一週僅某一時日在 調用機關辦公者為兼職,兼職不受年限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