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聘任之部外委員,如係參與不定期且非每週開會之委員會,其經常出 席年資滿二十年以上者,得頒給壹等法務獎牌;年資在十年以上二十 年未滿者,得頒給貳等法務獎牌;年資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,得頒給 參等法務獎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