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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羅致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93 年 08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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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依前點規定增加錄取之學生在學期間 (含實習期間一年) 除由本部負
    擔公費外,每人每學年度發給助學金新臺幣十八萬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