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4 月 29 日
3
三  調解委員獨任調解之獎勵,其規定如下:
 (一) 行政院長獎:全年調解成立二百五十件以上者,由內政部專案報請
      行政院獎勵。
 (二) 法務部長獎:全年調解成立二百件至二百四十九件者,由內政部轉
      請法務部獎勵。
 (三) 未達前二款規定獎勵者,其獎勵由縣政府本權責訂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