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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
第 292 條
以文字、圖畫或他法,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,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
人為墮胎之行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
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