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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
第 29 條
保管國家機密人員調離職務時,應將所保管之國家機密,逐項列冊點交機
關首長指定之人員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