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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保安處分執行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
第 29 條
受處分人於執行中死亡或執行完畢時,應報告指揮執行法院之檢察官;其
於執行中逃亡者,應立即報告檢察官拘提或通緝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