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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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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七、加強辦理各項應變演習,使各級管教人員均能熟練應變步驟和技
        巧,增強應變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