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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輔育院條例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26 條
學生入院時,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,並應將院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、
通訊等有關章則,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