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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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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六、督導小組、執行小組均設置專線電話、傳真機、專用信箱及電子信
      箱,受理檢舉及自首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