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
26
二十六、檢察官聲請民事保護令時,經斟酌被害人之意願或其繼續受家庭 暴力之危險性等情形,如認對被害人住居所有保密必要,應在聲 請書內載明此要求,並僅記載被害人送達處所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