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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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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25
二十五 緝獲人犯羈押或人犯在押之檢察署,知他檢察署有通緝案而不主 動徵求同意或移併辦理者,承辦檢察官應受行政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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