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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25
二十五  緝獲人犯羈押或人犯在押之檢察署,知他檢察署有通緝案而不主
        動徵求同意或移併辦理者,承辦檢察官應受行政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