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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
第 24 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予嘉獎:
一、對機關設施(備)管理完善,成績優良。
二、對機關辦理活動服務熱心,負責盡職,成績優良。
三、對安全防護、飲水衛生、環境清潔工作努力,成績優良。
四、對設施財物保管、保養負責認真,成績優良。
五、愛護公物、節省公帑,獲良好成效。
六、其他在工作或操守上,有優良表現足資獎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