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第 24 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予嘉獎:
一、對機關設施(備)管理完善,成績優良。
二、對機關辦理活動服務熱心,負責盡職,成績優良。
三、對安全防護、飲水衛生、環境清潔工作努力,成績優良。
四、對設施財物保管、保養負責認真,成績優良。
五、愛護公物、節省公帑,獲良好成效。
六、其他在工作或操守上,有優良表現足資獎勵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