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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06 日
第 23 條
本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,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。
本部依本辦法辦理各項審查所需工作酬勞費用,依相關法令規定支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