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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
公發布日: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
第 23 條
本辦法適用於矯正學校設置後執行徒刑、拘役或感化教育之學生。其在監
獄或少年輔育院執行徒刑、拘役或感化教育者,仍適用現行法令相關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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