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三 通緝人犯歸案後,無論諭知具保或羈押,均應即時辦理撤銷通緝 ,並發給歸案證明書。如有遲誤情事,各該承辦人員均應負行政 責任。如知悉他院、檢尚有通緝案者,原則上勿予具保,速即通 知該院、檢,如知有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尚待執行者,並應即通 知各該有關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