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7 月 29 日
23
二十三 對重傷之鑑定或體內傷勢 (如肋骨斷裂,內臟受傷、處女膜破裂 、懷孕受震等) 之檢查,應由檢察官督同法醫師或醫師為之。必 要時,並得命至醫院檢驗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