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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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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
23
二十三、(訊問或詢問時對辯護人之通知) 訊問或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,應將訊問或詢問之日、時及處所 ,以電話或書面通知辯護人。於訊問或詢問證人如被告在場時亦 同。但情形急迫者,不在此限。(刑訴法二四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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