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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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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、(訊問或詢問時對辯護人之通知)
        訊問或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,應將訊問或詢問之日、時及處所
        ,以電話或書面通知辯護人。於訊問或詢問證人如被告在場時亦
        同。但情形急迫者,不在此限。(刑訴法二四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