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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
第 22 條
本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職務之代理人,指機關團體依法令、地方自治法規
、章程或組織規定排定順序代理其職務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