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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
22
二十二、借調檔案應妥慎保管,不得遺失、轉借、轉抄,或有拆散、汙損
        、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增加、圈點等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
        內容之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