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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少年輔育院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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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少年輔育院條例
英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22 條
少年輔育院於學生入院時,應查驗少年法庭之裁定及交付書,並核對其身 分證件。 少年法庭交付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,應附送該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有關之 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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