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一、檔案銷毀目錄經編製完成,應會送相關業務單位表示意見,併同 檔案銷毀計畫及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報告送陳首長核准後,依規定 陳報矯正署層送檔案管理局審核。經核准銷毀之檔案,應會同政 風室監毀,必要時得請相關科室派員監毀。辦理檔案銷毀時,應 錄影或拍照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