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一、 (查核資料登錄) 工作人員應於查核日後三個工作天內,將查核紀錄登錄於「公共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」;後續並應隨時登錄相關結案處理經過及獎 懲資料,以便列管追蹤及彙整製作一月、四月、七月及十月之施 工查核季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