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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
修正日期: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
21
二十一、 (查核資料登錄) 
        工作人員應於查核日後三個工作天內,將查核紀錄登錄於「公共
       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」;後續並應隨時登錄相關結案處理經過及獎
        懲資料,以便列管追蹤及彙整製作一月、四月、七月及十月之施
        工查核季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