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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公發布日: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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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、檢察官辦理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案件及以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
      條、第三百零五條、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案件,應注意依犯罪被害
      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,向法院聲請許可停止
      羈押及逕命具保、責付、限制住居時,聲請法院裁定或自行定二年
      以內之相當期間,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事項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相
      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