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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3 年 03 月 24 日
第 20 條
駕駛人因停放車輛不慎造成停車場之公共設施(備)撞損,應立即通知本
所並負維修賠償之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