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114.07.01
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,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 日施行。
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。 本辦法修正條文,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,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,除第九條自一百 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,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