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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
第 20 條
受刑人遇有減刑,縮短刑期而應調整類別時,其已抵銷之責任分數,應按
其比率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換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