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遇有減刑,縮短刑期而應調整類別時,其已抵銷之責任分數,應按 其比率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換算。
受刑人遇有減刑,縮短刑期而應調整類別時,其已抵銷之責任分數,應按其比率依本條例 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換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