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 電腦系統功能如須增加或修改處理內容程序者,應填具作業修改管
制單 (附件六) 送本部資訊中心辦理。
(附件六)
法務資訊系統
作業修改管制單
作業代號/名稱: 提議機關: 編號:
──── ─── ──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提│參考文件: │
│議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作│修改項目及說明 │
│業│ │
│修│ │
│改│ │
│事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項│附件: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單位
主管: 提議人: 提議日期: / /
─── ───── ─ ─ ─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修│修改影響:技術方面/資源/時程/計劃/合約│
│改│ │
│影│ │
│響│ │
│及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答│答覆: 採納 不採納 │
│覆│ ─── ────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中心
主任: 組長: 承辦人: 收辦日: / /
── ── ── ─ ─ ─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完│修改項目及說明: │
│成│ │
│修│ │
│改│ │
│內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容│附件: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中心
主任: 組長: 承辦人: 完成日: / /
── ── ── ─ ─ 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