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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
20
二十  電腦系統功能如須增加或修改處理內容程序者,應填具作業修改管
      制單 (附件六) 送本部資訊中心辦理。

     (附件六)
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務資訊系統
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修改管制單
    作業代號/名稱:        提議機關:      編號:
                    ────          ───      ──
    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提│參考文件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議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作│修改項目及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業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修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改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事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項│附件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單位
    主管:      提議人:          提議日期:  /  /
          ───        ─────          ─  ─  ─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修│修改影響:技術方面/資源/時程/計劃/合約│
    │改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影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響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及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答│答覆:      採納            不採納        │
    │覆│      ───        ────              │
   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中心
    主任:    組長:    承辦人:    收辦日:  /  /
          ──      ──        ──        ─  ─  ─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完│修改項目及說明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成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修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改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內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容│附件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中心
    主任:    組長:    承辦人:    完成日:  /  /
          ──      ──        ──        ─  ─  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