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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
公發布日:民國 115 年 07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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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自然人、事業、團體或機構,
    應由對其具有監管權限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附表裁罰基準裁處之。
圖表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