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所宿舍之管理、借用、檢修等事項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悉依本 要點之規定辦理,本所宿舍之管理、借用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 務科負責辦理,涉及人事、會計及政風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及政風 室會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