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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綜合閱覽室使用須知
公發布日: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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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室用途如下:
(一)圖書閱覽。
(二)民眾閱覽卷宗、政府資訊及檔案。
(三)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辦理業務宣導活動。
(四)員工聯誼。
(五)其他有關辦理本部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