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之基金,應就下列財產累計計算之: 一、捐助財產:捐助人於財團法人設立時,以捐助章程或遺囑所捐助之財 產。 二、財團法人設立後,因接受捐贈、購入或其他原因取得,並經董事會決 議列入基金之財產。 三、依法令規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:財團法人依法律、法律授權之法規命 令、自治條例或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所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