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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法醫人員在職進修實施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7 年 09 月 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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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要點所稱法醫人員如下:
(一)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從事法醫鑑識工作之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
      究員及技士。
(二)各檢察機關之法醫師及檢驗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