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有特別獎賞事由,且符合下列資格者,得申請返 家探視: (一)自主監外作業屆滿一個月。 (二)刑期一年以上且執行逾三分之二,累進處遇晉至二級以上,最近二 年內無違規紀錄者;或刑期未滿一年、拘役或易服勞役執行期間無 違規紀錄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