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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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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舊監園區以對外開放使用為原則,辦理關於文化、藝術、人文、教育
    、遊憩等活動或拍攝各類型影片之機關、學校、團體(法人)或自然
    人均得申請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