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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3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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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檢察機關因業務需要,需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進行資料分析,應依
    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」之規定辦理帳號或
    權限新增、異動及解除,使用帳號新增時應填寫「整合性偵查資料庫
    使用帳號及權限申請表」(如附件一),向系統管理單位申請使用授
    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