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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11 年 01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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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受處分人當月行狀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,責任觀念及意志、操行分數
    得遞加 0.4  分以內(須於評分表中註明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