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(以下簡稱人力培育科)於一週以上班期 應指定學員,具有水電管理常識之學員一~二人,分別擔任教室電器 用品之啟閉操作及保管外,其餘時間由本署秘書室負責啟閉及保管。 (一)擔任之學員,應先經本署秘書室或人力培育科教輔人員之講解與示 範操作要領。 (二)學員請假或未克執行任務時,應向帶班教輔人員報備,另指定適當 人員代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