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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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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要點所稱辯護人係刑事訴訟法 29 條規定之律師及審判中經審判長
    許可之非律師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