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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14 年 09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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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目的: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,建立公正考核制度,提升矯正效能,
    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