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2
二、目的: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,建立公正考核制度,提升矯正效能,
    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7 年 01 月 15 日修正
2
二、目的: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,建立公正考核制度,提升矯正效能,
    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
2
二、目的: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,建立公正考核制度,提升矯正效能,
    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08 日訂定
2
二、目的: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,建立公正考核制度,提升矯正效能,
    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