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 年 8 月 7 日行政執字第 0925500951 號 函頒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分署處理民眾陳情請願注意事項」第 2 項規定,應組成「陳情請願疏處小組」(以下簡稱「疏處小組」) 。